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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处分到现场 警示教育入心间

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李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收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日前,南乐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到城关镇初级中学现场宣布处分决定。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推动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到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现场,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强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以深入推进“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专题纪律教育为契机,不断优化规范处分宣布程序,对于一些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交流等方式,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既破除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侥幸心理,又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警示教育效果“放大效应”。

  “这样的方式很直接、很震撼,我将认真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岗位上廉洁从教、清白做人……”该校九年级班主任赵老师说。

  处分宣布不仅是处理结果的告知,也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举措。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相关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以案促改,通过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等,健全防控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铲除违规违纪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积极对受处分干部进行教育回访,精准细致做好受处分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其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重燃干事创业激情。

  “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不仅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需要,也是扩大警示教育效果的需要。”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挂空挡”“走过场”敷衍应付等现象,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李艳飞)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ztjljy/qmy/article439124d0af7b43a7b1837f964c14da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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