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三级追逃办和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合力攻坚,成功将职务犯罪涉案人员林志芳遣返回国,这是“天网2023”行动启动以来,我省首名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涉案人员。
林志芳,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系宁波宇禾海洋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三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潜逃境外。林志芳还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持续推进对外司法执法合作,成功将林志芳遣返回国。
浙江省追逃办负责人表示,我们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外逃人员林志芳被遣返回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海外不是法外,更不是避罪天堂。奉劝剩余外逃人员及早认清形势,彻底放弃幻想,负隅顽抗终将难逃法网,回国投案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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