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必须在扩大开放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图为河北唐山港京唐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 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要科学把握涉外法治深刻内涵,正确认识当前加强涉外法治的重大意义,明确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工作,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的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科学把握涉外法治深刻内涵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长期发展形成的宝贵成果。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党的文件形式将“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之一。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将其纳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性安排。
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此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涉外法治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应用到涉外法律关系领域的具体实践结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重要经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即是这一理念和经验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与国内法治相对应,涉外法治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理念、原则、制度、规则等一系列规范的总和,包括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法律服务、中外司法合作等多个方面。
正确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高质量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我国积极应对迅速变化的国际形势的急迫需要。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在如此形势下,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依法应对国际形势。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有助于我们积极应对国际形势复杂变化。在对外关系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在促进对外友好交往、加强交流合作的同时,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法律抓手。在对外贸易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凸显了我国政府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坚持依法治国、维护贸易公平的决心和担当。在对外投资领域,《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则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都为应对个别西方国家无理的对华制裁和打压以及实施反制措施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和有力支撑。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深刻阐述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部署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我国涉外立法、人才、社会认知等各方面还存在较明显短板,企业海外经营、投资等规则体系和条约保障体系还有待健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建设不仅事关全面依法治国,而且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必须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质量涉外法治建设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实保障。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在国际规则构建和调整中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定不移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WTO改革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构等各项工作,同时对国际贸易领域新的组织保持开放态度,对接高标准贸易和投资协定,积极参与新兴领域经济治理规则制定。
持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为此,要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治理的能力,尤其是要提高我国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要旗帜鲜明地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要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提升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
不断在开放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我国开放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开放水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是推动我国经济迈向更高水平开放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要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
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突破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是我国参与国际治理的人才基础。加强国际法等相关学科建设,通过专业系统训练,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通晓涉外法律规则和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国际化训练,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能够深度参与国际法律事务,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新时代法治人才必须积极在国际舞台上维护国家利益,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出贡献。
要加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全球治理变革不仅是国家间经济、科技等硬实力的较量,也是国家间制度、法律等软实力的博弈。要深度参与国际治理,把本国制度输出转化为国际规则,需要我们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作者: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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