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出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清廉乡村建设,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紧盯乡村振兴领域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以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为关键,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抓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推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落地。注重协同高效,坚持“室组”“组组”“室组乡”一体联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督导、监督检查,掌握实情、把脉问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强化数据赋能。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依托纪委监委、巡察、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搭建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运用的共享平台,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绘制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招投标和资金发放等重点事项,既公开结果又公开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源头治理。
靶向施策精准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针对粮食购销领域暴露出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方面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聚焦政策落实、产业项目风险、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开展涉粮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坚决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以及在项目建设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及时发现和推动纠正认识偏差、政策落实偏差,以高质量监督护航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福建省明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黄日福)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3-12-29/99351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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