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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强制性国标为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立规矩”

时间:2024-01-0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4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拥有了国家层面的执行标准。

  这是记者12月31日从海关总署获悉的。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是世界卫生组织对缔约国口岸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明确,缔约国应在指定的机场、港口和陆地口岸,具备监测发现、科学预警、有效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具体来看,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口岸卫生检疫监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多方面内容。

  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一级调研员杨光表示,该核心能力建设对于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打造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的同时,也能有效提升进出口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据了解,我国于2009年正式启动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目前已有273个国家开放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要求,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

  杨光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尽快配套发布强制性标准的释义和量化考核指标,推进该标准在全国所有开放口岸落地实施。同时积极向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中国标准、推广中国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方面的软实力及话语权。(记者邹多为)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shizhengzhaibao/202401/t20240101_214012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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