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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澄清+回访”为实干者卸下包袱添干劲

时间:2024-01-0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刚开始我感到很委屈……幸好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消除了心里负担,以后我工作更有干劲了。”近日,面对回访的兴业县纪委监委干部,葵阳镇政府干部任某某感激地说道。

  

  此前,任某某被举报在南玉珠高速征地纠纷调解过程中,存在有意恐吓他人、卡着征地补偿款不予发放等问题。经兴业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未发现任某某存在违纪违法的相关问题,因此认定举报失实,并公开为其澄清正名。

  

  近年来,兴业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构建“失实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暖心关爱回访”的工作机制,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发展环境。

  

  为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该县纪委监委出台《兴业县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细则》,对澄清程序、澄清情形、澄清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澄清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机制。

  

  实践中,该县纪委监委根据信访举报的主体、内容、范围等信息快速高效筛选排查、分类摘要相关内容,及时录入、分流转办,对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通过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初核。通过调查核实属于失实举报件、诬告陷害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结合核查结果、澄清事项具体情况、对澄清对象造成的影响程度等,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常态化为受到失实信访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为做实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谁办理、谁澄清、谁反馈、谁回访”的要求,根据不同澄清对象的情况制定回访方案,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方式及时开展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动态等情况,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核查结果,督促澄清对象所在单位对其精神面貌、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作出公正评价,切实维护党员干部权益,持续释放澄清正名正向激励效应。去年以来,该县已为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澄清是让实干者吃下‘定心丸’,回访则以‘暖心’重振干部的信心,通过澄清正名跟关爱回访,让监督执纪更有温度,干部干事创业的底气更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兴业县纪委监委)

  编辑:肖遥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103/gxjjw65952a7f-187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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