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日前制定《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会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四项机制,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据悉,省纪委监委将牵头,会同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会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在线索移送方面,省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违反规定,应由审计机关或财政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提出办理意见并在办结后将结果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发现的问题线索在本单位得出结论后及时移送省纪委监委,遇到情况紧急的立即移送;发现的虽未直接违纪违法,但可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参考价值的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纪委监委。
对有关单位不落实审计和财会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屡查屡犯的,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可向省纪委监委提出问责建议。同时,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提供有关监督数据,并依法配合信息协查、比对分析等工作。对省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需了解有关情况、咨询专业事项意见、抽调人员配合工作的,省审计厅或省财政厅予以协助,形成措施配合机制。
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省纪委监委发现的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典型共性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的同时,将问题情况抄送省财政厅。在日常监督、研判政治生态、出具廉洁鉴定等工作中,审计、财会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被监督单位和相关领导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此外,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发现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形成《审计要情》《财会监督要情》,报送省纪委监委,建立成果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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