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2023年发生的违纪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在引用从轻、减轻处分、违纪所得收缴等程序性条款时,应引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条款……”近日,在唐山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对修订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新旧条款的有效衔接等内容进行探讨,通过“案例式”学习方法,增强准确掌握《条例》的能力。
新修订《条例》印发以来,唐山市纪委监委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以“每日一小时”“每周一测试”“每月一交流”的方式,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常态化学习,主动做学习贯彻《条例》的实践者、推动者、监督者。
学纪、知纪,方能更好守纪、用纪、执纪。该市纪委监委制定了详细的学习方案。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召开纪委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方式,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党员干部依托“日学一小时”学习机制,通过集中学、研讨学、个人自学等形式,原原本本学习、逐字逐句研读,领会实质、把握要义,确保学懂弄通、吃透精神。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积极拓展学习交流载体,利用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转载《条例》全文、新旧条例对比图,对新修订《条例》的“增、补、调”进行说明,及时推送宣传《条例》权威解读文章,便于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学习,以“指尖促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截至目前,已刊发转载相关信息62期。
为做到真学真懂、学深学会,该市纪委监委还坚持以“每周一测”的方式,围绕《条例》内容,对内设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检验,采取集中测试、党总支(支部)为单位分别测试、干部自测等多种形式,推动以“测”促学,以学促用,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实践能力,该市纪委监委搭建“每月一交流”平台,让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面对面交流、上台演讲等方式,畅谈学习收获、交流工作感悟,分享经验做法,并邀请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指导点评,将业务知识变成生动典型的教学案例,不断强化学习效果。
“《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也为我们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有力的遵循。我们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努力练好看家本领,让执纪问责更加规范化、精准化。”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唐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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