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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在身边 | 组织来审查,好好配合才是正途

时间:2024-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自身有违纪问题或者因此接受组织审查时,应该认真反省检讨,积极主动地向组织说明问题,协助查清违纪事实,决不允许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的,给予相应处分。

  

  

  

  

  

  【原文链接】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rdzx/2024/5/13/1f7d6ac54ccc41dab2cdf013b6afd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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