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管理不严,联动机制不健全,超规划开采量拍卖、超规划年限拍卖、禁采期开采等问题突出......”六届桂林市委第二轮巡察结束后,桂林市委巡察办向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制发巡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桂林绿水青山。
六届桂林市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桂林市委巡察机构坚持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纳入巡察工作规划和方案,坚持“系统巡、巡系统”,将被巡察单位划分为9种不同类型模块,强化政治巡察,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制发巡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解决了一批区域性、系统性、普遍性等问题。
前段时间,六届桂林市委第二轮巡察采取上下联动交叉巡察的方式,对6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共查阅资料4.9万份,个别谈话499人次,发现问题190个,移交问题线索17条。巡察期间,对1人采取留置措施,并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针对全市河道采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全市采砂方面的规章制度,将河道违规采砂监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公安分局的监督职责范围,同时要把责任压下去,督促各相关县区整改到位......”桂林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对巡察中发现的虽然发生在被巡察单位,但需要其他部门共同参与整改的问题,进行追根溯源、厘清责任,反馈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多方联动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经巡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建立移交问题台账,动态掌握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回头看”的方式推动巡察建议落地见效。
“相关被巡察单位追回相关项目资金1亿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140余项;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加强河道采砂和疏浚砂石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疏浚砂石的管理;市公安局制定《桂林市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四级监管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将河道采砂监管纳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监督职责范围;市水利局督促4个县对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进行修编,收回4家公司的采砂许可证,新增55套监控设备……”市委巡察办通过制发巡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治顽疾、建机制、拔病根。
巡察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发现相关行业领域典型性、普遍性突出问题,先后向10个市直单位发出巡察建议书,督促各牵头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开展全市国有企业反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干部家属在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行为专项整治等10余次,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综合施治作用。(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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