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岳峰主持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6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四部法规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石家庄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承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青龙满族自治县立法条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倪岳峰向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倪岳峰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高效履职,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要切实做好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法规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深入推进执法监督,扎实有效开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专项监督和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绿色建筑发展、残疾人保障三个领域联动监督,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深入调查研究,汲取群众智慧,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撬动性举措。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理论武装,增强能力本领,加强作风建设。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5月27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拟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的有关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闭幕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闭幕会议。(记者霍相博、吴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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