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中心校总务副主任廖振兴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0年9月11日,富川县古城镇中心校发生一起由蜡样芽孢杆菌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危险餐次为该校食堂中餐,危险食物为炒粉。当天古城镇中心校送至医院的学生共计135人。廖振兴负责该校后勤工作、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工作,在具体管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制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安排工作人员对配送公司更换后的食材验收签字,未能及时发现富裕湿米粉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导致古城镇中心校出现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并被富川县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其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12月,廖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富川县纪委监委)
上一篇:濉溪:完善更新“小微权力”流程图
下一篇:库尔勒市: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
公安部通报: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
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 |
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第2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 |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第2次新闻发布... |
津南区:“五个从严”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 | |
近日,津南区组织观看天津市国有企业专题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