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纪检法治网 登录

当前位置: 热点专题 :正文

“案”理说 | 百万贿款换“藏品” 校长办公室成“收藏间”

时间:2024-06-0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自贡市沿滩区教师进修学校原副校长 邹应新

  【案例】

  邹应新,男,1968年2月生,四川荣县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自贡市第十四中学校副校长,自贡市沿滩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等职。2023年9月,接受自贡市沿滩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11月,邹应新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公职。2024年4月,邹应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沿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悔】

  

  【案情】

  在自贡市沿滩区教师进修学校(简称进修校)里有这样一个房间,里面摆放着各式各样的精美套盒,“第四套人民币评级珍藏套册”、“纪念金币”,还有“金碗”、“银碗”、晶莹剔透的石质印章……

  谁能想到,这个看似“收藏室”的房间,实则是曾站在三尺讲台教书育人20余载,后任沿滩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的邹应新的办公室。

  贪得无厌,“育人者”成“收藏家”

  时针拨回2013年,邹应新任自贡市第十四中学校副校长,从这时起,每年春秋招生季就成了他的“收获季”。

  “感谢您选择我们,这是‘教研经费’,请您务必收下”“只要邹校长选择我们,返点费会按时到账,合作愉快!”手握教辅资料征订大权,每个新学期伊始,邹应新的办公室就门庭若市,前来拜访的书商络绎不绝,固定比例的返点、金额不一的红包,让邹应新目不暇接,“每收一次钱就感觉自己离有钱人更近一步”,心中的贪欲如同荆棘藤蔓在邹应新心里破土而出、野蛮生长,裹挟着将他拉入违法犯罪的无尽深渊。

  在邹应新担任副校长的11年间,累计收受教辅资料书商、培训机构业务员等所送钱款共计255万余元。

  “这些钱我知道是违法所得,所以不敢交回家里,也不敢拿去购房买车……”抱着“烫手山芋”的邹应新,将主意打到了“藏品”上。为了将赃款“洗白”“让钱生钱”,他先后花费百万受贿款购买藏品70余件,家中不仅摆满了藏品,有些甚至还来不及拆封。

  邹应新买回藏品后,期待某天能拍出天价,赚得盆满钵满。2021年10月,邹应新委托陕西一家藏品鉴定公司拍卖他收藏的一幅画作,最终因该公司认为竞拍人出价较低而流拍,来回的鉴定费、服务费2万余元“打了水漂”。

  在理财方面,邹应新信奉“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他在用受贿款购买“藏品”的同时,还下载了多种第三方投资理财APP,妄想在APP上投入一些小钱,就能换来房子和车子……

  掉进“钱眼”里的邹应新幻想着通过“藏品升值”“资金运营”等实现收益翻番,但直至案发,无一件藏品为其带来收益,所谓的“投资理财”也没能实现他“一夜暴富”的期盼。

  师德无修,把学生当“工具人”

  “天天用豆瓣当菜,冬天单衣、单裤、凉鞋,各种苦头吃尽了,我读书期间立志,要当一名优秀的老师……”回顾邹应新的来时路,他出身贫寒,全家人靠省吃俭用供他读师范院校,希望他能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不曾料想,正是这样一位曾经艰苦朴素、辛勤耕耘的人民教师,在微利之诱、五色之惑面前,忘记了自己本应抓好的教学质量,却为了“捞油水”,将“黑手”伸向了学生群体。

  “除了从书商那儿吃回扣,能否有更多方式‘捞金’呢?”邹应新已不满足于送上门来的“科研经费”,开始绞尽脑汁“无中生有”,竟利用职权虚构试卷费12万余元并非法占为己有,同时,他还急不可耐地向多家培训机构索要“生源费”,将在校学生变成自己攫取利益的“工具人”,浑然忘记自己的校长身份、育人职责,在贪得无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期期收,年年收,在收钱路上从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我非常悔恨,悔恨不应该收第一笔钱,没有第一笔就不会第二笔、第三笔,今天也不可能犯罪.......”一旦初心蒙尘、贪欲祸身,承受的不仅是党纪国法的惩罚,更要背负一生的愧疚与悔恨。邹应新耕耘多年的教书生涯、受人尊敬的教师光环,都在自己被丑陋贪欲支配的那一刻,永远地留在了过去。

  【案说】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剖析邹应新案“病因”所在,表面上是在书商、机构的“围追堵截”中败下阵来,但究其根源,却是手握权力后的底线失守,用本应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园丁之手,干起了以贪“理财”、用腐“升值”的龌龊勾当,最终跌入违法犯罪深渊。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作为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必须主动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强化纪法宣传教育,筑牢教师队伍拒腐防贪思想防线,为学生做好廉洁表率,只有这样,才能担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

  ——自贡市沿滩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先清华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rdzx/2024/6/4/33d390ca87f64fc595a3a803183a9bb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4小时法律在线
热点图片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法治网 j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