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在第四条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增写了“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并通过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推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相关内容等,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守住底线,紧扣问题的“准星”,前行过程中才不会偏离轨道。《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为进一步实现执纪和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坚持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的确,纪律不严、执纪不准,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扎紧制度“篱笆”,亮出不可触碰的底线,让“铁规”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检视自我、警示自我的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查处的各类问题来看,不因权势大而纵容,不因违者众而放任,不因问题小而轻纵,一张张“成绩单”的背后,体现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坚决态度,反映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常态,党的纪律成为真正的“带电高压线”,在实践中捍卫纪律刚性,铸就“从严”态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条例》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如,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淬炼强化自身防御能力,夯实思想“防线”,永葆执纪必严浩然正气。
再锋利的刀,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子。事实证明,哪里的执纪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监督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当然,其中关键还在严明纪律,严防纪律松弛、克服组织涣散,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不让纪律成为一纸空文。换句话说,针尖大的窟窿就会漏过斗大的风。一方失守或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制度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只要把监督约束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就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守廉,才能危而能拒、诱而不动,方显英雄本色;持正,才能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方能秉公执纪、处事公正,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从严,才会以严守道、以严凝神、以严聚气,才可及时调校暴露出来的瑕疵缺点,用严的要求打造全党信赖、人民依赖的监督执纪干部队伍,从而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呈现新面貌新气象。(作者: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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