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检查调研时,出于应付心理,没有真实反映情况是违纪行为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是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大理市纪委监委“苍洱清风”宣讲团成员开展送“纪”上门宣讲后,现场答疑解惑。
自党纪学习教育启动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成立“苍洱清风”宣讲团,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依托送“纪”上门宣讲这一载体,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乡镇(街道)和全市各部门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制作宣讲提纲,分组开展集体备课。组织“苍洱清风”宣讲团主讲人主动深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送“纪”上门宣讲活动。宣讲紧扣“六项纪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量身定制”内容,助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在成效。
针对不同受众的不同特点,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分层分类解读新修订的《条例》。首批宣讲先到乡镇(街道)开展,宣讲人还结合农村实际,对村级财务工作、重点项目、“小微权力”风险点等进行了拓展讲解。通过解读条例,紧密结合大理市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群众身边的事例、讲群众听得懂的话,深入浅出在“家门口”进行纪法宣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依托媒体优势,在大理市纪检监察网站和“苍洱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栏,推送每日一课,推动党员干部把党纪规矩刻印于心,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累计开展送“纪”上门活动7场,受教育人数达到1000余人。
“送纪上门,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零距离传递到一线,能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治未病’的效果,警醒广大干部守住廉洁底线。”大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让党的纪律学习见“行”更见“效”。(何乐琴 || 责任编辑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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