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这段话出自《孟子·离娄章句下》,大意是指可以拿也可以不拿时,拿了便是对廉洁的伤害。与“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不同,取与不取,不是无关对错的选择题,而是考验人性欲望的判断题。
“收了他们的钱,我公正做人的底气就没有了,公道做事的勇气就没有了,还要时时刻刻胆战心惊,担心他们出事牵扯到我,拿了害怕,不拿又不甘心。”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了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梁文菊严重违纪违法案。她“知惧却不知止”,退还贿款又受贿,终究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行为反复间表露其内心贪欲作祟、心存侥幸,在人性考题面前终究败下阵来。
顾炎武在《日之录》里说:“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面对金钱的诱惑,当“取与无取”的问题摆在眼前,一些公职人员仅仅考虑到“可以取”的短期收益,却没有真正认识到随之而来的恶果。一旦侵害了职务廉洁性,“无所不取”,带来的不仅仅是人性的堕落,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损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始终做政治信仰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党员干部想要清白、无悔地过一生,就一定要在公权与私欲之间,做好“取”与“不取”的判断题。
为官如此,做人亦如是。《易经》有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取法乎下,无所得矣。”以高标准的道德准则为追求目标,尚且只能维持居中水平,如果仅以不破底线要求自己,恐怕就只能落得在底线上反复踩踏的结果了。
无论是为官还是做人,都要立志追求高标准,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传统,对党忠诚,才能远离低级趣味,顶住“糖衣炮弹”的侵袭,坚守“不取”的初心,守住纪律底线,才能作出正确的决断,真正有所作为。(瑞金市纪委市监委 谢莉鹏)
上一篇:用严明纪律纠治“空泛表态”顽症
学以为己 仕以为人 | |
为学与为政的目的分别是什么?南宋朱熹... |
中纪报评论 | 惩治“微腐败”须用铁拳头 | |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对身边的... |
不息为体 日新为道 | |
唐代刘禹锡在连州任上时,写下了《问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