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材料不完善”“呈批表中关键内容表述与呈批报告中表述不一致”……日前,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下发第三期审理提示,对近期移送审理的案件卷宗存在的16个问题逐一反馈,供审查调查部门对照。
近年来,红塔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一次办好的办案理念,探索创新“审理+”工作模式,通过下发审理提示、制定审理工具书、开设审理小课堂、跟班轮训等方式,帮助审查调查人员从审理的角度看案件,促使其把握案件审理要素和关口。
具体工作中,该区纪委监委发挥制度规范标尺作用,从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审理工作流程、统一审理文书格式、加强内部管理四个方面持续发力,出制度、出标准、出规范。先后下发《红塔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内控机制》《红塔区纪委监委常用文书格式》《案件材料立卷规范参考》等工具书,为一次办好制定上下统一、系统完备的工作规范。
“工具书不能一发了之,要结合相关案例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交流研讨,切实把要点易错点讲清讲透,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指导作用。”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区组织开设审理小课堂,以小角度、小切口、小业务点入手,定期为审查调查人员作专题辅导。为办好审理小课堂,该区纪委监委在学用结合上着力,在授课内容上聚焦法规汇编解析、审理工具书使用,结合日常调研、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设置题目。在授课方式上,由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和办案骨干轮流讲课,设置个人主讲、提问答疑、共同讨论多个环节,帮助审查调查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案件质量和办案专业化的双提升。
为了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人员的综合能力,今年4月,该区纪委监委还启动案件规范性提升轮训工作计划,将区、乡(街道)两级审查调查人员纳入轮训范围,以月为单位,周期轮换。通过集中指导、分案到人、“组长+骨干+学员”传帮带,以案带训提升取证、定性、量纪、处分执行、跟踪回访等方面能力。(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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