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高燕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陈高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岗位调整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高燕严重违反组织要求和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由广东省监委给予陈高燕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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