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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通报曝光利器

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近日,云南省通报了2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一起是团省委以“挂职”名义大量违规借调工作人员。“借调干部范围广、时间长、人员多。”另一起是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频繁开展节庆表彰活动,增加基层负担。“2023年,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展节庆表彰活动达13场次,经费支出高,这些活动重形式讲排场,基层员工反映强烈。”

  通报一出,不少群众为之叫好。一是问题抓得准,一针见血,到人、到事、到细节;二是通报客观,不遮掩、不回避;三是通报的两家都是省直单位,从中可以看出当地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以及直面问题的决心与态度。

  既然是曝光,就要开门见山,真正“见光”。如此,才能维护好通报曝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对通报对象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对曝光问题含糊其词,没有触及要害,弯弯绕绕,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凡此种种隔靴搔痒的通报曝光,起不到震慑警醒作用。

  近年来,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已成为常态,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发力、一个细节一个细节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查清,对顶风违纪者形成强大震慑,给心怀侥幸者敲响警钟,释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用好通报曝光这一利器,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不断完善通报曝光长效机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实现通报一起、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此外,在做好通报曝光的基础上,查找监管漏洞、作风短板和廉政风险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积极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通过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通报曝光既是为了惩戒“少数人”、更是为了警醒“多数人”。被通报者要知耻后勇、知错能改,切勿一错再错。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履职尽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陈军)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lzwp/11219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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