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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

时间:2024-07-1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7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不仅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诬告者、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释放了坚决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树立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诬告陷害是检举控告权的异化,危害甚大。检举控告本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也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但在通报的7起案例中,诬告者往往都以“维护党纪国法正义”之名或者打着“举报不正之风”的旗号,行打压对立面干部之实。有的害怕被人揭短,抱着“与其坐等被人收拾、不如先下手为强”的心态,通过伪造证据,捏造事实,企图祸水东引,以求自保过关;有的囿于一己之私,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对办案人员怀恨在心,出于报复心理,极尽恣意抹黑之能事;有的毫无容人之心,因工作存在分歧,便匿名诬告,在同事背后“打黑枪”“使绊子”。类似行为,不但严重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甄别、核查成本,更污染了社会风气、恶化了政治生态,让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极大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坚决纠治。

  对诬告行为“零容忍”,向诬告者及时亮剑。只有让诬告者碰了钉子、挨了板子、付出代价,才能遏制诬告之风蔓延。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抱着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把好检举控告的办理关、查证关,准确地认定诬告陷害行为;要及时运用党纪国法对诬告者严肃惩戒,在破解认定难、取证难、打击难等问题上下功夫,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诬告陷害人“黑制度名单”,提高诬告者违纪违法成本,使其心存戒惧、知耻知止;要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与公安、检察机关联手形成共治合力,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完善澄清正名制度,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树立“查处腐败分子是担当,及时澄清正名也是担当”的思想观念,通过细化澄清正名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灵活精准选取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确保澄清正名工作更加及时、恰当、有效,让被诬告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重焕其干事创业积极性。

  营造良好氛围,让诬告的歪风邪气无所遁形。纪检监察干部在接访时,要通过发放普纪普法传单、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来访群众说清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讲明白诬告陷害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个别人在有诬告陷害想法时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诬告成本”;同时,要联合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在鼓励公民依法举报、实名举报、如实举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拍摄警示教育片、强化宣传等措施,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深刻认识诬告陷害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全社会营造严厉谴责诬告者的强大舆论场,进而形成共同抵制诬告陷害行为的合力,从源头上减少不实举报的发生。

  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不放过一个违纪违法者,也不让一个党员干部被诬告陷害,方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广大干部消除顾虑、轻装前进,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辉县市纪委监委 段德昊 侯志利)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pl/articleccd5bb5c9766495799254e46debb60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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