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不该呀!本以为可以通过放贷赚取一点利息、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却没想到自己会被职业放贷人所利用,沦为追讨债务的帮凶,也毁了整个家庭……”2020年8月13日,面对法庭审判席,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干警伍秋林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下过乡、当过兵,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伍秋林一干就是30多年。1998年,伍秋林从县法院城关法庭调整至执行局,担任审判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他认识了开化盛德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德喜。
“郑德喜主要从事放贷业务,经常会到法院申请执行相关款项,接触多了我们就慢慢熟悉了。”伍秋林回忆说,就是这段经历让他萌生了通过投钱赚取利息的想法。
2007年11月底,伍秋林找到郑德喜,并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交给了郑德喜。当年12月底,伍秋林收到了第一笔“投资款”2000元。
看到卡上如期而至的利息,伍秋林又动起了“生意经”:“是否可以把利息折算成本金?”就这样,他与郑德喜一拍即合,将自己每月应该收回的利息直接转换成本金。
“当时总感觉这个钱来得既容易又稳当,于是投入的本金就越来越多。”直到2014年底,伍秋林共向郑德喜投放本金近200万元。
收着高额利息,伍秋林对郑德喜申请执行的相关款项自然也就格外上心。2010年10月,伍秋林明知郑德喜不符合参与执行款分配的条件,仍将62.16万元执行款以解除租赁补偿的名义分配给郑德喜。
“我开始还是蛮谨慎的,也未采取非常规手段。”伍秋林自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无人会察觉。然而,2015年前后,郑德喜资金出现困难,未能如期支付相关利息,伍秋林就按耐不住了。
2015年11月初,为帮忙郑德喜追讨债务,伍秋林和县法院执行庭庭长许瑞标、郑德喜的手下贺某一同前往云南省景洪市,找到被执行人苏某某,并同意由贺某将苏某某单独押送返回衢州,带至开化县华埠大酒店非法拘禁。
“我最近手头比较紧张,能否将这笔执行款当作支付给我的利息。”2016年12月,在收到被执行人刘某的15000元现金后,伍秋林通过电话向郑德喜道出了窘境并顺利收下这笔钱。之后,伍秋林又多次采取非法手段为郑德喜执行相关款项并用于抵扣其借款利息。
2017年初,伍秋林以执行应某某与郑德喜案件为由,将应某某带至开化县人民法院,并以“如不写下借条的话要拘留你”等言语相威胁,并拍打其背部。应某某出于无奈,向卢某某出具了一张45万元的借条,致使卢某某以45万元的债权分得16万余元。事后,伍秋林收受卢某某所送现金12000元。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伍秋林通过向郑德喜投放资金共收回利息200余万元,并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申请执行人的现金、购物卡共计价值107500元。2020年7、8月,许瑞标、伍秋林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10个月。同时调查发现,在郑德喜案件中,该县法院还存在多名法官干警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问题,先后有6人受到党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
“郑德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12月11日,随着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法槌重重落下,以郑德喜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赢得群众交口称赞。(周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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