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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以监督贯通协同促监督质效提升

时间:2024-08-0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单位在对某经合社一起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时,发现该经济合作社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孙某某涉嫌违纪,现将该问题线索移送你委……”近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向拱墅区纪委监委移交一条问题线索,后经调查核实,孙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一案件的顺利查办得益于该区建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机制。

  为加强贯通协同释放监督效能,拱墅区出台《拱墅区行政执法机关向区纪委区监委移送问题线索的操作办法》,对“问题线索如何移、处置谁来牵头、整改如何推进”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整合跨部门监督力量,推动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监督格局。

  “《操作办法》明确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行政执法局等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发现党员和公职人员有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相关问题线索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的要求及程序。”拱墅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介绍道。

  “区审计局移送的案件涉及5名违纪干部,其中3名为区管干部,2名为科级以下干部,按《操作办法》规定,结合案件特点,经区纪委监委会商决定后,由我们第四纪检监察室承办……”该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在办理一起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第一时间召开了由纪检监察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协作工作会。

  此前,该区审计局在对某国企主要领导进行个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企业某单元地块项目存在土方清运、消纳场地管理履职不到位情况,相关负责人有涉嫌违纪问题。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区审计局移送的线索后,经综合研判,确定由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和该国企纪委配合,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协助调查核实。在各方协作配合下,案件得以快速办理,5名干部受到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已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2.5万元。

  明确的流程规范是《操作办法》的一大特征,相关区行政执法机关须在问题线索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同时,为确保问题线索应移尽移,《操作办法》还明确派驻各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基本信息收集汇总、问题线索移送、有关情况报备会商等日常工作。

  此外,拱墅区纪委监委还将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作为强化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的一大实招。由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组织制发监察建议书反馈至案发单位;案件查办后续情况由“室组地”联合持续跟踪,并对监察建议整改落实等情况定期开展评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并同步反馈至纪检监察组织。

  “下一步,拱墅区纪委监委将继续探索构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通过部门配合、流程整合等进一步发挥监督叠加效应,使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监督质效。”拱墅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407/t20240729_22636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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