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您之前举报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现给您兑现实名检举控告奖励。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为我们提供更多真实有效的线索。”近日,镇雄县纪委监委根据《镇雄县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1名实名举报人奖励。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县纪委监委受理后立即展开核实调查,快速查清相关违纪问题,最终该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8万元。
“我反映的问题不但得到你们的高度重视,及时核实和处理,现在又当面向我反馈办理结果,我非常感动。今后,我会一如既往支持县纪委监委的工作,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说道。
镇雄县纪委监委在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中,为鼓励群众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提升检举控告办理质效,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信访举报环境,制定出台《镇雄县纪委监委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细化群众检举控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奖励条件、反映人保护机制等内容,对实名检举控告坚持“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原则,不断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开通“码上举报”服务平台,通过公众号、网络等向社会传递鼓励群众客观真实举报发生在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号,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
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回避、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打消群众的担忧和顾虑。同时,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理性有序发挥监督作用。
“《办法》的出台引导群众逐级、有序、精准举报,推动群众参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继续加大对实名检举控告奖励的宣传力度,用好举报奖励办法,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用“小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大动力”,打造良好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游茜茜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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