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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树进群众心里的一盏路灯

时间:2024-09-0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虽然只是50元,却也是我们的劳动所得……”日前,龙胜县某建筑公司财务人员在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下,将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建设路灯灯座的报酬一一核清后,交到泗水乡三舍村村民们手上。村民们拿到这笔钱后,脸上溢出开心的笑容。

  

  今年初,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到泗水乡开展监督检查时,接到群众反映,之前村里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参与安装太阳能路灯灯座的报酬迟迟未发放到位。

  

  “当初说好每个路灯灯座给50元报酬的,到现在还没见到动静。”

  

  “对啊,这事都过去好久了,是不是有人拿走了?”看到人提出问题后,其他村民们陆续发问道。

  

  50元是什么钱?谁收走了?督查组立即将该问题向县纪委监委汇报。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问题核查小组到实地走访,并向村民们做进一步了解。

  

  原来,之前三舍村在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时,为增加村民的收入,村干与承包公司沟通协商:若村民自己投劳完成路灯灯座建设,承包公司将按照每个灯座50元的标准向村民支付报酬,共计1500元。经过动员,村民同意自己购买灯座物料,共同参与劳动。村里的太阳能路灯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安装完工并通过验收,可直到现在承诺过的报酬也没见到位,这50元便成了村民们的心头事。

  

  “由于村干没有将三舍村村民出工情况统计给我们,所以我们至今还未能支付报酬给到村民。”该承包公司负责人说。

  

  针对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随后,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地”协同联动优势,以相关纪检监察室为统筹,利用乡镇纪委 “前哨”“探头”作用,督促三舍村村干立即仔细统计好村民出工情况,并交由承包企业发放对应报酬,为这拖欠了三年之久的报酬款画上完美句号。同时,两位负责对村民出工情况做统计的村干,也因履职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而受到相应处分。

  

  悠悠大事,民生为大。该县纪委监委坚持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找准基层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在家门口。(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902/gxjjw66d5721e-192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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