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作为约束权力的重要手段,对于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是必要的。不过,有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有的地方将问责数量作为衡量整治效果的标准,导致凑数式问责频现;有的地方将临时化、项目制的工作责任强压给下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导致基层的额外工作增添问责风险……凡此种种,被问责者满腹委屈,实际效果南辕北辙;标准缺失、过于随意追责问责,直接挫伤的是基层干部的工作动力与热情。
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问责工作必须精准。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追责、问责的程序与制度,让问责更有依据、更让人信服,避免随意而为;问责之前,相关的调查工作也需要秉承实事求是原则,以便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过。
追责问责,不能吼两嗓子、装装样子,更不能瞎揪辫子、乱打板子。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方能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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