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简册1974年出土于居延甲渠候官遗址,木简14枚。除个别有残断外,其余均长23厘米、宽1.2厘米。简册是新莽始建国天凤四年六月丁酉日(公元17年6月26日)三十井候官候习(习为人名,时任候一职)写给甲渠候官的一份当食者案文书。文中的“天凤亖年”即“天凤四年”,“亖”为东汉王莽时期特殊写法。
简文由四部分组成,编号194简为呈文;编号195简为该文书的标题;编号196-206简为正文;编号207简为简册尾简,未书写文字。该册书的发现,对于了解居延边塞吏卒的廪食配给制度以及戍边吏卒的后勤供应有重要参考价值。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三十井候官和甲渠候官都受居延都尉府管辖,二者各有独立的塞防辖区,各自负责本塞的戍卒廪食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但从简文记载可知,这是一份以三十井候官的候名义所写,并移送至甲渠候官的一份公文。专家的一种推测是,这些戍卒属于甲渠候官,他们被居延都尉府统一派遣至三十井候官从事集体省作(即集中劳作),此次省作相当于公务派遣,戍卒外出省作期间原单位即甲渠候官不再发给廪食,而是由三十井候官按日供给。
此次甲渠候官派省卒至三十井候官省作的时间,是始建国天凤四年四月至六月间。由于这些戍卒是分批派遣,且省作过程中人员来去不定(如生病请假或因故离开),故实际省作总人数和总天数是需要逐一统计的。省卒在省作期间每日只能领取一份口粮,为防止从事省作的戍卒们在两个候官间重复领取口粮,故在此期间,派遣单位甲渠候官和接收单位三十井候官就需要独立记录戍卒廪食天数。
为了确保两家单位统计结果相符,故三十井候官专门给甲渠候官写了一份当食者的统计报表,以便核实之用。由于该统计是经三十井候官处严格核实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威性,故称之为“案”。从财务的角度上来看,三十井候官报送给甲渠候官的这份当食者案文书就是供甲渠候官对账所使用的。(伍楚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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