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纪检法治网 登录

当前位置: 纪律教育 :正文

石台:“以案四说”推动警示教育提质增效

时间:2024-09-1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今年以来,石台县立足职能职责,注重挖掘本地查处的典型案例资源,丰富警示教育形式,做深做实“以案四说”,为“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干部、基层党员干部 “量体裁衣”,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纪法课堂。

  “以案说纪”,推动遵规守纪入脑入心

  “原来未经组织审批、私自出国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该县某村支部大会集中学习警示教育读本时,一名党员惊讶道。原来,在读本“违反组织纪律”部分有一则案例,提到了石台县科经局原主任科员汪某某未落实组织规定5次违规出入境,为某鞋业有限公司联系业务,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该县围绕“六大纪律”概念、违纪特征、违纪种类进行阐释,结合近年来本地查处的10起、全国范围内5起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汇编成《党纪学习教育警示读本》,并印发550册发放至全县各基层党组织,警醒全县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时刻把遵规守纪印刻在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这次的读本按照‘六大纪律’对案例进行分类,对违纪主要特征作了阐释,再配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款项作参考,不仅给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很好的学习范本,也给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引。”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说道。

  “以案说法”,促进法治理念树牢树稳

  石台县聚焦“关键少数”及重点岗位干部,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活动,将纪法课堂搬到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并组织75名来自经济一线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参加池州市住建局原三级调研员方某某职务犯罪庭审旁听。

  “一旦触碰纪律底线、法律红线,都不会有好结果!这次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再次给我敲响警钟,必须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县交通运输局某领导干部参加旁听活动后感叹道。

  “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是感受纪法威严最有效途径之一。该县通过组织党员干部现场聆听职务犯罪事实和忏悔陈述,警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作出表率。

  “以案说德”,加强道德修养自觉自律

  “我悔恨自己染上了赌博,把自己赌得迷失了方向,把自己赌得一无所有,把自己赌得身败名裂……”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原副经理朱某某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忏悔录中,他声泪俱下,一字一句地写下如何动摇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初心使命、放松了自我要求,最终被金钱腐蚀头脑、沦为阶下囚。

  石台县选取朱某某案件摄制警示教育片《“赌瘾”毁了晚节》、编入《党纪学习教育警示读本忏悔录选编》,选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某某奢靡享乐问题作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编入警示教育读本,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以健康向上的情趣情操增强政治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以案说责”,督促党员干部尽职尽责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主责意识……”近日,石台县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暨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辅导,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提出更高要求。

  会上,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口头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的案例中,既有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县中医院原副院长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为药品代理商提供帮助,也有大演乡原村组干部利用负责本组林业改革确权登记工作的便利,非法侵占集体山场。案例中的“主人公”,有的滥用职权、有的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

  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结合案例,对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作出强调,同时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心中有法纪、言行循法度、办事合法规,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池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cjy/p/1210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4小时法律在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法治网 j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