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收礼’时未能断然拒绝,后来就随波逐流了。从小额的‘人情往来’,到大额的‘事后感谢’,再到后来有些‘事前相托’的也敢收了……”前段时间,媒体曝光了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高飞严重违纪违法案相关细节。高飞面对第一次小额红包时未能坚守住立场,最终深陷腐败的泥沼无法自拔,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祸患常基于忽微”。面对第一个红包,高飞虽犹豫却因张某的劝说和侥幸心理而接受,底线一旦突破,欲望随之失控。在不断膨胀的贪欲中,高飞逐渐沉沦,经审查调查,高飞在负责仁寿县文林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期间,收取的“感谢费”累计高达265万元。
翻看党员干部违规违法典型案例,大都经历了如高飞一般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过程。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杨兴友从第一次收取小额礼金到累计收受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的财物;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何发理从一开始接受吃请,到逢年过节收受礼品礼金,再到收受上百万元房产。事实反复证明,一乃万物之始,初之不慎,必有后患。
长堤溃蚁穴,君子慎其微。于细微处见精神,也于细微处见品德,小事不谨慎,就可能在大事上犯错误。面对无孔不入的腐蚀,不断隐形变异的“四风”,党员干部一定以“慎”为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以“别人不知”而放纵自己,不以“小节无碍”而原谅自己,不以“下不为例”而开脱自己。要谨小慎微、防微杜渐,筑牢反腐思想的防线,时刻坚守初心,严以律己,切实将规矩放在心中,将警钟长鸣耳边,永葆清廉本色。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发现党员干部“第一次”违规违纪的及时教育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祸害”。(武宁县纪委监委 张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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