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党纪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近日,江川区纪委监委在雄关乡人民政府开展“澄清正名解心结·依法举报构秩序”活动,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并对相关的纪律法规进行宣讲,倡导依法实名举报,构建良性有序信访举报秩序。
为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江川区纪委监委结合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采取“澄清正名+纪法宣传”的方式,把纪法课堂搬到澄清正名会议上,讲解《信访工作条例》中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认定等有关内容,向群众普及纪检监察机关接收信访举报的方式、受理范围,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进行信访举报,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造成失实举报的一个原因是部分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低,而村组干部在政策解释和村务公开上做得不到位。”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纪委监委将澄清正名与纪法宣传紧密结合,充分依托“廉政讲师团”、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平台,将纪法知识融入到宣传中去,同时,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推行阳光村务,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打通构建良性有序信访举报秩序的“最后一公里”。
“通过分析研判,我们发现近段时间以来,雄关乡失实信访举报问题较为突出,涉及村组、乡政府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中,错告和不实举报占比83%,这不仅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对当地政治生态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及时在雄关乡开展‘澄清正名+纪法宣传’活动,整治信访举报秩序,消除不良影响。”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说。
该区纪委监委建立信访举报分析研判机制,通过“整体分析+区域分析+专题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准确判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强化对失实举报、错告、诬告“重灾区”的查诬澄清工作力度。对于核查认定为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主动向被调查对象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并采取书面澄清、通报澄清、会议澄清、当面澄清等方式,主动为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加强与组织、公安等部门协作,依规依纪依法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形成有力有效的纪法震慑。
去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开展澄清正名36次,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43名党员干部和5个单位开展了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钱俊娴 刘米雪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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