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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集体账户里缺失的存款

时间:2024-10-3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以前觉得只要自己不贪不拿就没问题,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违规的,多亏了你们提醒,要不我就酿成大祸了……”近日,面对合浦县乌家镇纪委工作人员送达的处分决定书,该镇岭顶村某村小组出纳叶某某懊悔不已。

  

  此前,合浦县乌家镇纪委到岭顶村开展监督检查时,收到村民反映某村小组出售集体林木的资金迟迟没有发放的问题线索。事关群众利益,乌家镇纪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此线索展开调查。

  

  核查组首先调阅了该村集体开设账户以来的银行流水,竟然发现账户里空空如也。

  

  这是怎么回事?带着疑问,核查组找到了村小组长陈某某。

  

  陈某某告诉核查组,该村小组确实有一笔集体林木出售金,因为村民对分配方案未能达成一致,这笔钱也就迟迟没有发放,现在暂存在出纳叶某某的个人账户里。

  

  集体资金存在个人账户中,其中是否涉及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核查组决定直接找叶某某谈话。

  

  “集体林木的出售金是否在你手上?”

  

  “钱是存在我这,但是支出都用于村务开支,每一笔钱都是真实的。”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叶某某拍着胸脯肯定地说。

  

  “据我们所知,2023年11月底村小组就已经开通了对公账户,那为什么这笔集体资金直到现在还没存进去?”

  

  “对公账户的每一笔开支都需向村委申请审批,手续繁琐,为了使用方便,我就一直没把钱存进去……”说罢,叶某某心虚地挠了挠头。

  

  “村集体资金不是个人的‘私房钱’,不能图一时方便就把集体资金滞留在个人手中,不仅违反财经纪律,也损害了群众集体利益。作为村小组出纳,把钱存入集体账户,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当好村集体资金保管员,让群众更信任干部的最好办法。”核查组对叶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集体收入不入账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原来早在2023年9月,该村小组出售一批价值84万元的集体林木,由于当时村小组没有对公账户,为了方便管理使用,村小组干部经过共同商议后,决定以出纳叶某某的名义开户办卡,用来保管这笔集体资金,但村小组开通对公账户后,叶某某却因贪图一时方便,没有及时将这笔资金转入对公账户。

  

  叶某某道出事情原委后,为了证实其所说,核查组将村集体有关的支出事项和叶某某个人账户的流水记录进行比对,确认其账户资金均用于村务支出。

  

  最终,叶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暂存在其个人账户的集体资金悉数退还村小组,村小组长也因监管不到位被谈话提醒。

  

  针对该案暴露的村小组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乌家镇纪委向岭顶村委制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村集体资金监管,并以此案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村干部增强纪法意识,依规依纪依法管理和使用好村集体“三资”,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合浦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31/gxjjw672344d3-194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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