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安置房面积虽然小了,心却暖了。你们实实在在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你们真的很用心,谢谢你们。”郭某重新选择房源后,对回访的灵璧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连连点赞。
此前,开展安置房分配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时,灵璧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发现灵城镇南姚里安置户郭某因家庭困难,存在大房换小房的需求。群众需求无小事,随即,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将群众需求反馈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督促核实办理,并持续跟进。
经了解,郭某系K40汽车南站被征收户, 可补偿安置面积 64.13平方米。现选择南姚里安置区5幢,协议面积116.24平方米,超出可补偿面积52.11平方米。由于郭某父亲因脑梗多年行动不便;其妻子不久前在北京做过心脏手术,丧失工作能力;郭某本人还身患疾病,需长期吃药,两个孩子还需要抚养。考虑到郭某家庭实际情况,无力承担补交超平方钱款。经集体研究,采取灵活安置的方式,同意郭某调换为一套96.55平方米安置房。
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是检验集中整治效果的“试金石”。今年以来,灵璧县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安置房分配环节问题线索,持续开展安置房分配专项整治,严惩群众身边“蝇贪蚁腐”,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常抓不懈推动安置房分配环节阳光透明,确保群众“幸福入住”,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针对区域面积广、安置体量大的特点,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抓重点、带全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先后召开6次专题推进会,通过线索移交、信息交流、问题督办等形式,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寻根问底、对症下药、精准落实,形成一体推进的高效工作格局,有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稳步开展。截至目前,推动职能部门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5件,挽回经济损失35.67万元。
写好民心答卷既要重拳出击,又要系统施治,实现标本兼治。该县纪委监委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漏洞短板,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定《关于更名、房源调整等相关规定及操作细则(试行)》《安置房分配环节选房流程规定(试行)》《“智慧征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灵璧县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4个,进一步明确安置房分配原则、流程及监督重点等,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百姓安居是民生之本。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全力推动安置工作廉洁高效进行,守护百姓‘安居梦’,筑起群众‘幸福巢’。”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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