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通报了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辛集市等地部分群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被收取费用问题的调查结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问题曝光后,有关地方和部门立行立改,目前已将相关费用全部退还。
好政策更要落实好。早在去年底,国家相关部门就宣布了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政策;国家卫健委明确提出,企业按议定价格提供疫苗的费用,加上接种服务等全部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居民个人不负担,并要求已收取个人费用的个别地方立即整改。然而,石家庄、邯郸、辛集等地有关机构依然我行我素,违规向当地接种疫苗的群众收取疫苗费、接种费,把国家的好政策落实歪了。此次对上述问题的核实核查、督促整改、通报曝光,既是对错误做法的及时纠正,也是对其他地方的警示提醒。
违规收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疫情防控,影响恶劣。一方面,增加了接种群众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群众的接种意愿。另一方面,制约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有序推进和疫苗覆盖率的稳步提升,破坏了疫苗接种秩序。而且,从通报内容看,在被收取接种费用的对象中,还有12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他们本应该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特殊照顾,却被要求自掏腰包接种疫苗,于情于理都让人不解。
全民免费接种,老百姓不需要掏一分钱。国家明明已经宣布了全民免费接种的政策,一些地方和机构为何还会出现接种收费的问题?问题为何要被反映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后才能够得以发现、整改?费用退回后,相关部门是否反思过是哪些环节的工作没有做到位?这件事情不应止于“退还费用”,针对收取费用一事暴露出的问题,相关部门需深入调查、举一反三,如有失职失责问题,应严肃追责问责;其他地方也应引以为戒、查漏补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的大背景下,我国疫情防控措施得力,国内感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依然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更不能给疫情防控大局添乱。相关部门应充分认清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的好政策,抓住疫苗接种的“窗口期”,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疫苗接种,稳步提高疫苗接种人群覆盖率,构筑起强大的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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