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嘉兴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徐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淼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多个非上市公司和项目;甘于受围猎,将公权力异化为纳贿敛财工具,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在项目承接、项目推进、工程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淼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徐淼简历
徐淼,男,汉族,浙江温州人,1968年3月出生,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2006年11月至2020年12月,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副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调研员,温州市鹿城区委副书记,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温岭市委书记,台州市黄岩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黄岩区委书记,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20年12月,被免职。
(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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