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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1-05-06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网

  “五一”假期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廉洁过节良好氛围,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河源市救助站站长张振云等人在救助服务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张振云以及河源市救助站副站长李庆华、戴志均、张标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对市某医院救助服务量化考核流于形式,导致救助服务费用与实际不相符,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4.85万元。2020年9月,张振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李庆华、戴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源城区农业农村局二级科员叶伟雄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时任源城区水务局副局长叶伟雄违规收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给予的节日礼金1.2万元。此外,叶伟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2月,叶伟雄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三、连平县附城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周水镜滥发津贴补贴、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问题。2014年至2019年,附城中学先后5次以各种名义违规给单位多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津贴共计1.99万元,其中周水镜本人领取了2300元;此外,周水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用9700元。2020年8月,周水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四、和平县青州镇人民政府专职安全员赖浩勇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7年,时任青州镇星和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赖浩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用6475元。2020年12月,赖浩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源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HY/8364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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