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穆矢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价值观变异,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把国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资源当作家庭谋利工具,凭借对金融业务的熟悉钻政策“空子”,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在国家审计期间,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家风不正,夫妻共贪,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隐瞒境外存款,数额较大。
穆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穆矢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穆矢简历
穆矢,男,1961年9月生,汉族,北京市人,硕士研究生文化,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筹建负责人;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
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浦发银行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
2009年6月至2015年3月,浦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浦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
2017年6月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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