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奉贤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奉贤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第四届区委委员、奉城镇原党委书记蒋德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蒋德川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串供、伪造、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蒋德川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政商关系不清,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奉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区委常委会审议,由市纪委审核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德川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蒋德川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奉贤区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蒋德川简历
蒋德川,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上海奉贤人,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92年3月,任奉贤县公安局民警、局团总支书记;1992年3月至1994年5月,任奉贤县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1994年5月至1995年6月,任奉贤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法制科科长;1995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奉贤县公安局南桥派出所政治指导员;1997年11月至1999年2月,任奉贤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干部;1999年2月至2000年5月,任奉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2000年5月至2001年11月,任奉贤县委组织员、组织部干部科科长;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奉贤区委组织员、组织部干部科科长;2002年5月至2003年11月,任奉贤区邬桥镇党委副书记;2003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奉贤区奉城镇党委副书记;2005年8月至2009年2月,任奉贤区经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旅游局局长;2009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奉贤区奉城镇党委书记;2019年10月至今,任奉贤区经委二级调研员;
第四届区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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