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松江区原副区长陈小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小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纪律底线失守,在担任松江区中山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期间,忘记了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甘于被“围猎”,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心存侥幸,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妄图规避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痴迷于打高尔夫球;在因公出国工作、学习期间,有规不依,律己不严,多次出入赌场赌博,严重损害党员形象。
陈小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组织的教育提醒不知悔改,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锋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松江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陈小锋简历
陈小锋,男,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
1987年7月至1993年8月,先后在松江县方塔小学、松江县实验小学工作;
1993年8月至2000年1月,先后在松江区(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工作;
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松江区茸北镇副镇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11月,任松江区中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4年1月,任松江区中山街道党工委党群副书记;
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松江区中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年10月起,任松江区中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7年1月起,任松江区副区长。2019年7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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