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河津市纪委监委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中15家部门存在整改进度缓慢、措施不细等问题,对具体分管以上部门的市级领导下发书面提醒函。
这是河津市纪委监委首次采取提醒督办方法、开展同级监督的工作举措。为解决同级监督难题,山西省河津市纪委监委持续在强化同级监督方面进行探索,出台《关于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委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3月中旬在全市正式施行。
“此次探索建立同级监督机制,就是定下条条框框,让开展同级监督有重点、有方法,真正把监督的权威树起来。我们还将对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同级监督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河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据介绍,实施办法中明确监督对象,主要对同级党委及其委员、候补委员进行监督,重点是同级党委常委会及其委员。从主体责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从严管党治党、作风建设等方面厘清权责界限,为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十种监督方式方法分别为提醒督办、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组织述责述廉评议、情况通报、廉洁意见回复、纪律建议、约谈谈话、情况上报、问题线索上报、完善廉政档案等,增强了同级监督的可操作性。(山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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