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组成下沉督导组,围绕深入推动市县区各级生态环境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有关要求和省、市指示精神,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明确指出的重点件、重复件和回访不满意件,深入实地踏查,现场督查办理进度和效果等情况,有效推动各级生态环境单位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履职尽责。
聚焦重点,督促提级办理。下沉督导组工作期间,纪检监察组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有关负责人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关注重点问题和信访举报受理重点件开展提级办理。4月23日至29日,下沉督导组先后深入元宝区、振兴区、合作区和东港市,就违规收购废机油和毁林卖土等4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重点件和煤气异味扰民、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等6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关注重点问题,开展联合研判,并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提出查办建议12条,形成调查报告10份。
不打招呼,提升督查实效。5月1日至5日,下沉督导组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单有关要求和省、市指示精神,会同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先后对1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中,下沉督导组不提前打招呼,在询问了解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当日工作安排的基础上,直插现场,伴随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开展联合现场检查。伴随监督检查中,下沉督导组对案件现场研究,并督促属地跟进处理。同时提出对相关问题“再次研判确定责任”“严格管理,强化源头管控”“走访群众了解情况”等具体建议5条。
加强沟通,积极形成合力。下沉督导组工作中,纪检监察组人员及时与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取得联系并保持有效沟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并共同协商督促办法,有效推动相关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及时调查、解决和答复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同时,根据市工作协调组《关于提供问责建议的通知》要求,按照“行政在先”原则,结合干部权限,下沉督导组向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责建议2件,要求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采取党纪政务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方式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有效推动环保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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