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出台《长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作出详细规定,释放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
今年以来,长春市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办法》从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问题线索的处置、行为人的处理等7部分,形成了规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的26条具体内容。
结合今年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以及其他具体工作需要,《办法》明确指出:严重影响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正常开展的;有组织地策划、强迫、指使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的;诬告陷害正在执行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的等9种情形应当从重加重处理。
《办法》增强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在诬告陷害行为问题线索处置、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详细规定了办理和处置流程,同时提出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与组织、公安、司法、审计、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配合,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办理结果跟踪反馈和澄清正名通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为敢于担当、踏实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长春市纪委监委对2018年以来265件初核“查否”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了全面起底排查,重点排查10次以上的重复举报件、被举报人提拔任用等特殊时点举报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举报件、一人举报多人举报件、就同一事项向多部门多层级举报件,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逐一分析甄别,对于筛查出的诬告陷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查办。
“我们将严肃查处一批诬告陷害行为,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保护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长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讯员 赵达 郑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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