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属于区纪委监委受理范围。为了不让您多跑路,我们将按照新制定的信访事项‘一次受理,双向移送’规定,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区政法委依法处理,并及时给您答复,请放心!”在近日的一次信访接待“开门接访”工作中,宣城市宣州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吴岳忠对来访人员耐心而明确地解释道。
为精准识别、高效办理信访事项,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原则,该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信访事项“一次受理,双向移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移送范围、移送程序、工作要求三方面制定9项具体措施,形成接收移送、受理办理、反馈答复的闭环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解决群众诉求,全面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
《办法》规定,对接收到的信访件,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于不属于本单位处理的业务外信访事项,相互之间进行“一次受理、双向移送”。对需要移送的信访件,移送单位要提前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研判和甄别,并与接收单位先行沟通,必要时召开信访事项会商会议,准确甄别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移送时明确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区信访局网信科作为具体经办部门,并由专人负责,履行签收手续,对移送举报件进行登记录入、填报清单、建立台账,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
“实行‘一次受理、双向移送’机制后,我委与区政法委、区信访局已互相移送信访事项33件,互相督促办结25件。”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陈虎子介绍说。
据悉,对于移送转办的信访事项,《办法》要求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程跟踪、及时督办、一盯到底”的原则,督促承办单位全程跟踪、限时办结,严格把关办理质量,严守保密制度,并在办理结束后及时向移送单位反馈处置结果,不断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求,“一次受理、双向移送”工作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于不属于本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先行接收,在按规定办理移送手续后,及时向实名信访人告知信访事项移送情况及具体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须按规定答复信访人,做好解疑释惑及思想疏导工作。
“对信访事项接收移送、受理办理、反馈答复等环节中冷漠生硬、简单粗暴、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压信不办或久拖不决,引发群众越级访、重复访或异常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们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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