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纪委监委坚定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责任,推动环保领域监督常态化、精准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后,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及上级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强化政治监督,提高政治站位。市纪委监委以有力有效的措施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将政治监督一跟到底,贯穿环保督察全过程。第一时间成立环保督察工作专班,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负总责,与责任追究组对接,责任追究组涵盖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后,立即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六方面工作举措,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压力传导到位到人、问责精准规范。市纪委监委还成立中央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和问责两个工作专班,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并轨运行,并推进实施“当天建账、隔天对账”工作机制,共同关注、及时掌握各级党委(党组)调查进展和问责情况。
促进沟通协同,加强风险研判。市纪委监委秉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切实强化风险研判,为精准追责问责提供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和责任追究组集中办公,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认定;全程参与案件分析研判,坚持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定期汇总情况,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片面化。紧跟调查进程,提前介入,同步跟进,协同研究,督察整改,定期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对已查实或部分查实的案件,及时掌握党委(党组)问责情况,同步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确保追责问责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切实做到严查快处、及时高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案件边督边改,协助形成《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信访案件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督促相关地区、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问题整改、补齐工作短板。
主动担当作为,精准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压紧压实各地各级整改责任,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努力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提供保障。协助市委领导开展集体约谈。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本溪市工作协调组副组长、总协调人约谈各县区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共同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严肃追责问责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跟踪督办重点信访案件。针对某小区居民污水直排问题,组织责任单位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研究案件事实,明确追责问责意见。针对13件2017年督察或2018年督察“回头看”转办群众信访案件重复件分别向相关县区纪委监委下发提醒函,督促相关县区提高工作质量,抓紧处置处理。督促县区落实主体责任,靶向纠治环保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县区下发追责问责建议,明确要求其组织力量,立即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界定责任,提出问责意见。截至6月1日,市纪委监委将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交全市33批221件信访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已全部上报省协调组和中央督察组,其中涉及重点关注件26件,已办结198件,阶段办结21件,暂未办结2件。省协调组转办11件重复举报件已办结9件,其中整改完成7件,不属实2件,其余2件正在整改中。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案件已问责3个单位(均为通报批评)、24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18人)。
“我们把监督保障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用政治眼光看生态,用生态理念看政治,以严的主基调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是对本溪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定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有力推动。”本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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