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建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建中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要求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伺机敛财,违规放贷获利;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项目投资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不正确履职,未认真审核把关,造成国有资金巨大损失。
张建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中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建中简历
张建中,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山西省忻州市人,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
1991年8月至1996年6月,包头市计划委员会综合处科员;
1996年6月至1999年11月,包头市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
1999年11月至2000年3月,包头市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处长;
2000年3月至2002年10月,包头市委办公厅秘书办主任科员;
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包头市委办公厅秘书办正科级秘书;
2004年2月至2007年6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高配正县级);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2010年2月至2013年1月,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20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公安部通报: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
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 |
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第2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 |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第2次新闻发布... |
津南区:“五个从严”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 | |
近日,津南区组织观看天津市国有企业专题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