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厅党委制定出台了《加强省属监狱纪委主要负责同志选任管理和规范线索处置查办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省属监狱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名考察、线索处置及查办案件、履职考核和队伍建设作出规定,明晰权责边界,促其严格履职。
《意见》首次明确了监狱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程序,指出厅属单位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以驻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厅局政治部门为主。针对厅属单位纪委书记长期不交流不能有效开展监督等问题,对交流任职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推动形成规范化常态化交流机制。针对队伍老化、监督能力不强等问题,对加强人才储备、推动队伍内涵发展、强化日常履职考核做出规定,要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职评定要充分征求和参考驻厅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发挥驻厅纪检监察组在队伍管理发展中的作用,从根本上破解同级监督难、监督质效差等难题。
另外,《意见》还规范了厅属单位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出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以驻厅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省属监狱党委管理的科级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通过强管理、促规范进一步强化驻厅纪检纪检组对厅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推动省属监狱纪委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对完善省属监狱纪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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