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淀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卫生健康工委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牢牢把握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在医药购销领域的监管职责,把好出入口两道关卡,双管齐下,整治辖区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精准制发工作建议,严把药品遴选采购关。驻区委卫生健康工委纪检监察组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区医院管理中心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区属医疗机构药事会及药品阳光采购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建议》。在后续的督促整改工作中,积极参与区医院管理中心组织召开的药事工作研讨专题会,督促区医院管理中心与区卫生健康委医政、法监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履职。督促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海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海淀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与采购工作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实现医疗机构药品品种遴选、采购、供应、储存、临床使用的全流程规范管理。
发挥协调督促作用,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驻区委卫生健康工委纪检监察组与区医疗保障局积极对接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联合下发了《海淀区关于侵害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接收工作制度(试行)》,推动区医疗保障局与纪检监察组的配合,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以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区医疗保障局建立基金监管问题清单,将药品采购使用、进销存管理、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通过对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组织自查自纠等方式进行全面摸排,核查违规问题。2021年上半年,区医疗保障局通过数据筛查发现部分集中采购药品未执行“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的政策,追回199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确定违规费用共计92.47万元。纪检监察组对其中6家区属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文/钱光宗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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