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纪检法治网 登录

当前位置: 纪检要闻 :正文

公交车上的灵感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突破这个案子,关键在准确判断、大胆推测。”近日,在委机关举办的实战课堂上,我分享了环翠区人民法院法警于某等人在押解被告人于某京途中违规安排会面一案的查办心得。

  去年3月,我们室承办一件匿名举报的问题线索:在押解于某京途中,法警于某、梁某、柳某违规安排于某京与其家属私下会面,并提供了押解车牌照号。

  “于某京的妻子作为同案犯在押,他的儿子早已离开威海,哪还有家属与他会面?”“如果存在私下会面问题,一定安排得非常隐秘,外人不可能知道,押解人员不可能自己检举自己,这个线索真实性不高。”……

  在问题线索研判会上,大家进行了热烈讨论,多数同志认为这件线索可查性不强,倾向于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线索反映的时间、人员和车辆信息很清楚,反映的事很具体,应该是知情人举报,具有一定的可查性。”最后,大家决定对这件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经了解,押解于某京的人员、车辆与举报内容完全一致,但在是否存在违规会面问题上,却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证据:押解车没有安装监控,车载GPS行车轨迹显示押解途中没有长时间停留。现有证据材料指向予以了结的方向。

  是否忽略了某些重要信息?我把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逐一在推演板上标注分析。经过反复筛查,我在车载GPS行车轨迹中发现,除红绿灯外,押解车途中曾有两次停车,每次20秒左右,间隔23分钟。这里会不会存在问题?我马上和同事赶到现场查看,发现两处地点都比较偏僻,远离监控。为什么在这里停车?是偶然还是有意安排?这些疑问一直困扰着我。

  某天下班,我坐公交车回家,下车时我灵光一闪,两次停车是不是因为有人上车和下车?我大胆推测,会面地点可能就在押解车上!向领导汇报后,领导同意沿着这个方向继续核查。

  随后,我们制定了“两步走”的核查方案:第一步查“人”,看看是谁上下车。通过调阅于某京案的卷宗,把会面对象锁定在于某京一朋友身上。第二步查“车”,会面对象不可能徒步到路边等候,一定有车随行。我选择两次停车点附近的交通卡口,调取押解车通过卡口前后15分钟内的车辆信息,发现有辆车的车主正是于某京该朋友。进一步核查发现,庭审当天,该车与押解车先后离开法庭,并尾随押解车行进至第二次停车点后,折返城区。

  “是精心安排会面?还是仅仅尾随?”调查至此,我们仍然没有拿到违规会面的直接证据。此后,委领导同意我们同时对涉案人员进行谈话。

  “你作为押解组长,押解于某京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事?”

  “什么也没发生,就是依规依法执行了押解任务。”

  “那你说说,这两次停车是怎么回事?”

  “那是……那是……”

  很快,于某如实交代了违规会面问题。于某、梁某、柳某、于某京某朋友的谈话笔录,形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至此,案情终于清晰:原来,押解车司机梁某受人请托,在押解途中,安排于某京该朋友登上押解车,与于某京违规会面;押解组长于某、押解人员柳某默许纵容、没有制止;事后,梁某收受购物卡2000元、中华烟1条。2020年7月,环翠区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柳某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区人民法院党组对梁某予以辞退、收缴违纪所得。

  “调查不能放过任何疑点,必须保持专业专注、严谨细致的态度,通过层层抽丝剥茧,才能找到事实真相。”我继续向大家分享我的办案心得。(戴茜)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jyld/mtjj/202102/t20210210_11642880.htm

24小时法律在线
热点图片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法治网 j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