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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助力教育整顿 整治顽瘴痼疾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我在基层检察院工作期间没有正确履行部门负责人应尽的职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案件审核把关不严……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震惊和惭愧,对自己没有正确履职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悔过……”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马某深刻诚恳地进行检讨。这是近日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上的一幕。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这起违纪案件警醒我们……”“马某的自我剖析和反思对我本人触动很大,历史不能改变,我们办的每一起案件也都会成为历史,我要引以为戒。”……大会上,支部全体党员逐一发言。

  这起违纪案件发生在马某任职基层检察院作为部门负责人审核一起公诉案件,当时由于审核不细导致遗漏犯罪事实,马某作为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组在立案审查中,全面了解马某2007年调入省检察院后的工作表现,审查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多次做其思想工作,马某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审查,总结教训,认识到位,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由于此案涉及检察业务工作,纪检监察组多次与院党组,特别是与党组书记、检察长交换意见,取得共识。经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反馈同意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检察长与纪检监察组沟通协商,亲自部署召开了这次支部党员大会。

  会前,纪检监察组与党组达成共识,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虽然是处分党员干部的一个必经程序,程序要合规但效果更重要,要紧密结合即将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高认识,强化政治纪律建设,坚决整治违纪违法问题。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做好“后半篇文章”,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警、以案促醒、以案促改,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为达到预期效果,纪检监察组与党组协同开展工作。纪检监察组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第二检察部党支部负责人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及违纪事实,分管院领导与机关党委、第二检察部党支部商定了会议程序和内容,党支部负责人还与马某本人进行了谈心谈话。

  会上,第二检察部党支部负责人向全体党员介绍了马某的违纪事实和性质,组织与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再次强调了党规党纪。马某的检讨认识到位、原因剖析深刻、整改措施可行,既自我悔过又警示他人。特别是支部的全体党员逐一发言,谈认识、谈经验、谈体会、谈教训,均表示要引以为戒,对依法公正客观行使检察权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会议指出,要继续抓好党支部各项建设,强化政治理论、检察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办案中要提高自律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以“求极致”的标准,大力提升重罪检察工作质效,并鼓励马某在认真总结教训后,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努力工作。分管院领导结合这起案件,表示要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以案为戒,经常自警自省自励,慎思慎言慎行,要把案件质量当成业务生命、政治生命,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这次支部大会达到了预期目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既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强化了法治意识、底线意识;再一次学习党规党纪,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自觉,强化了党规党纪的约束力;纪检监察组和党组协商配合,促进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强化了协作配合意识;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安排部署,谈心谈话,推进“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强化了责任意识;案件查办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有内容有效果,“三不”一体推进,强化了政治意识。

  协助省检察院党组开展教育整顿,是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今年的重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责任重大。全组同志坚持问题导向,灵活掌握政策,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积极协助院党组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检察权行使,进一步明晰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办案组织之间、办案团队内部制约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核把关机制,完善审核案件范围、程序和责任承担,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pzgz/system/2021/03/02/0300776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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