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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抓好日常监督 发挥“探头”作用

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以前我来这里办事时,缴费要去到银行,跑来跑去的,现在有了这个二维码,微信扫码动动手指就可以缴费到指定账户了,方便快捷,我们也放心。”日前,宁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到宁明县公证处进行回头看”检查时,正在办理公证业务的一名群众高兴地说。

  

  今年9月初,该纪检监察组到县公证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之前办理公证业务的群众要亲自去指定的银行缴费,后来公证处工作人员为方便群众,以现金收费或微信转账方式代收公证费用,再统一由工作人员存入财政局账户。该纪检监察组认为此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可能存在私自截留钱款现象,容易滋生腐败。为有效预防此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该纪检监察组现场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县司法局反馈,建议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就规范公证业务收费管理进行沟通协调,制作统一收费二维码由群众当场扫码缴费,方便群众。

  

  县司法局很快联系县财政局制作了缴费二维码,放置在公证处办事大厅,群众扫码后就可以缴费,实现了业务办理、费用缴纳一站式”服务,让群众放心。同时县司法局对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廉洁从业教育,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绷紧纪律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知法守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今年以来,宁明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各项工作顺利打开局面,有条不紊开展。通过认门、认人、认事,详细掌握派驻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注重对派驻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明规守纪教育,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抓早、抓小、抓苗头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监督执纪清晰化、监督对象明白化、监督任务清单化三化”目标,积极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持续开展日常监督,跟进医疗保障、乡村振兴等重大事项,尽量消除单位的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探头’作用。”宁明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宁明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09/gxjjw61614d87-162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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