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自我监督,防范化解风险,吉林省纪委监委近日出台《关于完善省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针对完善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完善线索处置和办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管、常态化开展权力运行和岗位风险排查、落实打听干预监督工作报告备案制度、加大问责处理力度等进行系统规范。
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集中开展了权力运行情况和岗位风险摸底排查,调研发现,在监督检查、线索办理、处理处分、综合保障、队伍建设5方面27项权力中存在154个风险隐患。“特别在行使监督检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处理处分等重要部位、关键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洁风险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该省纪委监委机关部署机关及各部室推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做好立、改、废工作。在此基础上,该省纪委监委机关从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问责处理力度3方面着力,健全11个方面20项制度,并配套完善25项措施,形成《实施意见》;再配套若干个部门内部规定,构建了委机关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1+20+N”制度体系。
“聚焦重大事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权力运行,《实施意见》织密自我监督网络,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关各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该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突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对贯彻落实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责任划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的精准有效问责,对违纪违法用权行为坚决查处,实现有权必有约束、用权必受监督。聚焦执纪执法关键权力,《实施意见》严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审批、使用和管理,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管的职责。“实践中,我们通过核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措施使用台账,查看审批文书,调阅音像资料等方式,定期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使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严防擅自扩大措施使用范围、延长措施使用时限等问题。”该室负责人介绍说。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实施意见》中,每项制度措施明确规定了制定完善、推动落实的责任部门。围绕抓好制度贯彻执行,该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动落实。各部门通过经常性排查,发现权力运行风险,及时研究防范制度措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定期调度、总结归纳,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李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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