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德州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事业部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贵重物品、消费卡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利用职权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高档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家庭房产和他人代持的投资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把组织赋予的管理保险业务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剑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剑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研究,并报党组批准,决定给予刘剑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德州市监察委员会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剑简历
刘剑,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湖南益阳人,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中化集团保险部副总经理;
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中化集团保险部总经理;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8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中国中化集团金融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中化集团金融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裁;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中化集团金融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中国中化集团金融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21年1月,任中国中化集团金融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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